一、离婚房子分配是怎样的
在面临婚姻破裂时,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存在如下四种情形:首先,若房产系于婚前购置,且登记在单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归属于登记证上所记录之人;其次,若房产系于婚后购置,但只登记了一人名下,如果此花费系由单方父母全额承担,视作其对子女的馈赠之举,故仍属于个人私产;再者,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只要登记在双方名下,均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最后,若房产系于婚后购置,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产权人应对另一半在还款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五)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叁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决过程中,有关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通常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首先,我们应该考虑房屋本身的实际状况与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尊重和兼顾到子女在抚养教育方面的权益、女性主义的保护以及无辜受害者的权益等各方利益。
其次,
对于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而言,他们应当被直接判归其母亲监护照料;而对于年龄超过2周岁且具备自主思考能力的孩子,则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现实情形与条件,以确定哪个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将孩子的抚养权授予相应的那一位父母;另外对已经年满8周岁以上的孩子,我们应当尊重他们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和选择,看孩子更希望与谁共同生活,从而决定孩子最终的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关婚姻期间房产分割问题,须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置:未婚状态下单方面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该对象单独所有
;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完全出资且产权手续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若存在共同还贷行为,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贡献补偿。此外,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财产、个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特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类型财产。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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